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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乐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5
发表时间:2020-12-29 12:2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乐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乐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乐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乐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26号A幢1-3层、B幢1-4层(东经113°20'08.72",北纬22°34'39.23"),项目用地面积14290.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29.85平方米,项目投资100万元进行建设,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办公桌椅、家具的加工、销售,年产办公桌2000套、茶几5000套、会议桌3000套、文件柜1800套。 项目有员工为45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8:00~12:00,13:30~17:30),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 本项目共分二期验收,一期已于2015年11月23日验收,验收意见详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乐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港)环验表[2016]9号},2016年5月9日。二期于2020年11月1日验收。 表1 验收内容
表2 验收原辅材料及数量一览表
表3 验收设备一览表
一期(2015年11月23日验收)验收设备如下: 表4 一期验收设备一览表
二期(2020年11月1日验收)验收设备如下: 表5 二期验收设备一览表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喷漆废气预处理水帘柜废水,打磨、砂光车间吸尘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设有7台水帘柜,用于砂光、打磨车间吸尘,打磨、砂光车间吸尘水帘柜用水循环循环使用,除蒸发损耗外不外排。 项目设有7台水帘柜,用于喷漆废气预处理,喷漆废气预处理水帘柜废水不外排,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本项目所在地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纳污水体及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 ①开料、砂光、打磨工序粉尘 项目开料、砂光、打磨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以颗粒物表征,经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效率98%以上)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砂光和打磨车间设有水帘柜除尘。 ②锣形、封边工序粉尘 项目锣形、封边过程是对产品的边角料或局部进行加工,由于加工的面积较小,该过程产生的粉尘其浓度低量较少,经车间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③刷胶、封边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在刷胶、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以VOCs表征,产生量较少且产生的浓度较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即总VOCs≤2.0 mg/m3)。 ④喷漆、晾干(烤干)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甲苯与二甲苯合计、VOCs,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自然晾干或烤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汇合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 mg/m3,总VOCs≤30mg/m3)。 项目剩余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即甲苯≤0.6 mg/m3,二甲苯≤0.2 mg/m3,VOCs≤2.0 mg/m3)。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65-80dB(A);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65-85dB(A);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65-80dB(A)。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用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无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粉尘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屑料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胶水罐、废油漆罐、废天那水罐、废润滑油罐、饱和活性炭、水帘柜废渣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理转移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4年10月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4年11月5日-12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乐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26号A幢1-3层、B幢1-4层 联系人:陈国军 电 话:15918278668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