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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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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4-18 12:3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27号之一(东经113°26'38.79",北纬22°41'36.66"),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83平方米,项目投资1100万元进行建设,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热固性粉末涂料,年产热固性粉末涂料1470吨。项目搬迁扩建后员工为27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8:0012:0013:3017:30),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

本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安装,现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1 验收内容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环保审批情况

验收内容

2019813

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搬迁扩建项目

中(角)环建表[2019]0054

生产设备及其配套

环保治理设施

2 验收原辅材料及数量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本期验收数量

1

热塑性聚酯树脂

390

390

2

环氧树脂

390

390

3

钛白粉

370

370

4

硫酸钡

30

30

5

碳酸钙

35

35

6

色粉

250

250

7

消光固化剂

5

5

8

流平剂

2

2

9

铁丝

0.001

0.001

3 验收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数量

本期验收数量

环评批复

1

粉末涂料生产线

7

7

中(角)环建表[2019]

0054

2

混料机

5

5

3

振筛机、研磨机

7

7

4

空压机

3

3

5

喷粉柜

2

2

6

样板机

2

2

7

恒温干燥箱

1

1


8

检验机

1

1


9

实验挤出机

3

3


10

实验研磨机

2

2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挤出机生产废水,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压片工序进行过程中需要用水对热熔后的原料进行冷却成型,冷却用水经冷水机组循环利用,除蒸发损耗外不外排。

本项目挤出机维护过程需要用清水对挤出机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本项目所在地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纳污水体及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

本项目投料、混料和研磨工序过程产生粉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研磨工序粉尘废气先经过滤芯除尘器1#处理后再经过滤芯除尘器2#截留回收,投料、混料粉经过滤芯除尘器2#截留回收,未被回收的废气粉尘经主管道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³

本项目挤出、压片工序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后引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³);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打样试验废气,打样试验进行试样生产时分别产生少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粉尘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剩余未处理部分,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喷粉后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产生的污染较小,浓度较低,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④翻筛粉尘,次品产品返筛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的营运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混料机、挤出机、压片机、粉碎机、研磨机生产设备,据类比调查分析,这些设备声级范围在65~85dB(A)之间。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南面约70米的居民区,鉴于噪声受障碍物及随距离衰减明显,正常情况下,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厂房屏蔽、距离衰减作用后,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dB(A)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最近敏感点无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固废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包装罐、含机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和饱和废活性炭,统一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理转移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226

2、调试起止日期:202032-41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27号之一

人:李生

    话:13823916998


附件:

(2020)第JSY0010-1号   广东永涂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水、气、声)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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